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作相应地修改,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建立的需要,提高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特点,出台操作性强的法规.全面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实现部门综合执法是搞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行之有效的措施。
各级地方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建设、环保、水利、公安、检察、法院、工业等单位参加的实践小组,责成建设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城市建筑垃圾的部门管理向社会管理过度、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过度,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意识,确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开创我国建筑垃圾管理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