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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走循环经济之路

在过去的5 年时间里,香港特区政府投资超过2350 亿人民币用于发展城市基础工程。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必然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根据环保处2000 年的统计,特区每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大约为38000 吨,而且这一数字日益攀升。目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垃圾井深埋和堆填(主要以填海为主)两种方式。我国于1995 年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但这种收费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问题。建筑垃圾包围城市已经成为很多城市的一个顽症,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的一个很重要因素。由于建筑垃圾的组成特点和它产生于建设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筑废料中很多是可以再生利用的。在资源日趋匮乏的今天,简单地遗弃建筑废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1992 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持续发展宣言,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诞生。循环经济强调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利用模式,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所有的原料和能量都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有效地解决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障碍—环境污染和资源。循环经济的实际可操作原则是3R 原则(the rules of 3R),即减量化(reducing)、再利用(reusing)、再循环(recycling)原则,其中减量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再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

最大限度地发挥建筑物的功效,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应坚决杜绝建筑物寿命尚未结束而提前报废的行为,这不符合建筑物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我国房屋建筑寿命较短,比如北京平均寿命不到30 年,仅为设计寿命的一半。被拆除的建筑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消费观念出现误区和不当的社会需求所导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致可以分为3 个级别: 一是“低级利用”,例如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0%~60%;二是“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大中城市均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厂, 负责本市区建筑垃圾的处理。三是“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这部分利用的比例不高)。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 除了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更重要的是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对建筑垃圾实行废物减量化处理。废物减量化是指一切用于避免、消除和减少废物产生以及对废物进行再利用和循环使用的技术措施。根据废物减量化措施的优先顺序, 建筑垃圾管理首先要对其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尽量避免产生垃圾;如果不能避免,也要做到尽量少产生垃圾;针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就要考虑通过技术手段(如粉碎大的混凝土块作为建筑骨料),对其进行再循环使用;经过这些控制阶段后,还要尽量减少大体积建筑垃圾,以便对垃圾进行最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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