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超过1亿吨,加上建筑装修、拆迁、建材工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将达数亿t。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因此,我们在建筑垃圾的处理上,必须坚持综合利用。
美国
美国《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从而在源头上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做出了相应规定,促使各业主和承包商自觉的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在加里福利亚州的圣·约瑟,一项称为预交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的计划在2001年实施。这项计划要求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都必须按规定交纳建筑垃圾处理预留金。在工程结束后,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建筑垃圾处理的记录计算出建筑垃圾的回收率并以此来决定是全额归还这笔定金还是处以罚款。在此计划实施后好的年内,圣·约瑟的建筑垃圾回收率就已经达到了67%。
在旧金山,仅在一个小规模的建筑垃圾回收中心,每天就可以处理275 t的垃圾,并且旧金山市政府希望通过这种努力,在2010年可以达到75%的回收率。在圣地亚哥、芝加哥这样的大城市,类似于预交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的计划也都已经开始实施。
日本
日本把建筑垃圾归类为建设副产物和废弃物,并且日本对建设副产物和废弃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很重视。近10多年来,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见表2)。从这些颁布的这些法律来看,日本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采取以下原则:一方面是尽量避免从施工现场排放建筑垃圾,另一方面最大可能地循环利用建筑资源。在1997年制定的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中,日本提出了建筑垃圾处理量的最终目标,即要求将来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实现零排放。目前日本的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已经达到90%。
欧洲以及其它地区
在德国,每个地区都有大型的建筑垃圾再加工综合工厂,仅在柏林就建有20多个;法国利用碎混凝土和碎砖块生产出了符合与砖石混凝土材料有关的NBNB21-001(1988)标准的砖石混凝土砌块;英国已开发了专门用来回收湿润砂浆和混凝土的冲洗机器;北欧各国如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于1989年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
另外中国香港特区已经进入了旧城改造,建筑垃圾总量增长成上升趋势,据估计每年产生约513×106 m3的建筑垃圾。香港土木工程署的填埋物管理部门采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措施:鼓励改善设计和加强建设管理,尽量避免或少产生建筑垃圾;鼓励把混杂的建筑垃圾分类;鼓励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现在香港约有80 %的建筑垃圾作为形成陆地的填埋材料被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