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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垃圾处理场的BOT-TOT模式

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厂 BOT-TOT 特许经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势和长处,同时使得政府与投资者的效益均能达到最大化,对于民众来讲,也可以享受更加低廉的价格与更完善的服务。两种模式的结合特别适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

(1)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
建筑垃圾处理厂的项目建设需要一次性的投入大量资金,政府通过 TOT 模式可以回收建成好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的资金,而通过 BOT 模式对政府计划内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应予以建造,通过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一是政府通过 TOT 协议回收建筑垃圾处理厂投资,可以偿还建设期间欠下的债务;二是政府通过把建筑垃圾处理厂转让给投资者,可以在财政紧张的条件下,通过投资者的资金注入,来完成现实中需要尽快建造运营的项目;三是通过建筑垃圾处理厂转让给投资者经营与管理,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通过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使得建造与经营管理效率提高的同时,可以合理安置原有企业的职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相对较繁琐,程序较多,需要专门的招投标公司运营,如果对建设好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以及待建的项目分开独立招标,势必会使得相应费用的增加与效率的下降,通过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可以消除以上问题。

(2)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 BOT-TOT 有机相结合的模式,可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得投资者的收益达到最优,首先,BOT 模式的运营在建筑垃圾处理厂的建造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建设成本,预算费用以及能不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实际的开支费用远远大于预期的投入,投资者可以通过 TOT 模式的经营运转过程的受益来弥补营建过程中的超支部分,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整体收入的稳定性。其次,通过运营经 TOT协议接手的政府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可以发现建设设计及施工中的不足之处,在 BOT 项目的建设中可以避免这种情况。最后,由于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投资额度较大,一次性的经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可以依靠规模性的生产,降低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增加投资者的收益。因此,通过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证。

(3)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
投资者通过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获得建筑垃圾处理厂的经营权后,为了保证自身的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必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转变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加大科技投入,使得成本额度降到最低,这也必将会影响到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使得他们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与处理技术,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进步,降低建筑垃圾处理的成本和服务价格,从而使公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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