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技术很成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早已实现,且资源利用率达95%以上。如日本、美国、荷兰和韩国等,有的资源利用率达100%,完全实现了变废为宝。
在我国,由于技术和费用的原因,这方面仍然是薄弱环节。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施工企业都应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立项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深入研究与开发。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分选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研究回填材料的组成、结构与性能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循环再生骨料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目前我国每年产生近10亿吨垃圾。而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不仅有着巨大的环境效益,还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按照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建筑垃圾50亿吨估算,这些建筑垃圾如果能够转化为生态建材,创造的价值可达1万亿元。然而,我国目前从事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企业只有20余家,全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左右,而欧盟国家每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 更达到97%以上。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顺利开展需要开发商和建筑业企业、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政府、研发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五个主体的联动作用。在整个建筑垃圾资源化体系中,政府始终处于核心地位,需要对研发单位提供经费支持,还要负责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认同。研发单位在获得政府经费支持的前提下,着力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建筑垃圾处置设备的研究开发,进而为政府决策提供合理依据。而从体系内部来看,建筑垃圾资源化有两个主体,即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共同组成的一个主体,而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为另一个主体。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在政府对建筑垃圾非资源化处置行为的限制条件下,把其产出的建筑垃圾输送给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而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在借助政府的扶持政策和研发单位的技术支持下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产出资源化产品,再把资源化产品出售给开发商和建筑企业,使其得到循环利用。从而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系统。
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深入和深化,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走向。如何以科学、经济、有效的方式将这些放错了位置的资源有效的利用起来应该是建筑垃圾回收与再利用的核心。当前,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低碳环保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建筑垃圾资源化不仅实现了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新生产品”的新型建材产业链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产运营模式的转变,而且基本解决了建筑垃圾处理难,难处理的问题,实现由单纯的垃圾处理转向垃圾管理、将建筑垃圾处理场变成建筑材料的供应地,还具有节省土地资源、保护城市环境的社会效应。真正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系统的“四化”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