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垃圾被定义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的组成成分很复杂,不同时代、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所产生的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亦不相同。随着建筑标准的提高,以框架结构为主的建筑逐步取代了原来的砖混结构,碎砖砌块等废料有所减少,而混凝土、砂浆、钢材等大幅增加,成为建筑垃圾的主要来源。伴随着新科技及新材料的广泛推广与应用,垃圾数量和种类也不断增多,增加了收集与处理的难度。
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中属危害程度较小的类型,只要合理利用就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从垃圾产生的空间而言,建筑项目具有固定场地,产生的垃圾较为集中;从建筑项目生命周期看,项目开工到竣工完成是排放垃圾的主要时间,且建筑物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随着时间推移,建筑物最终都会变成建筑垃圾。在回收处理方面,相较生活垃圾产生的不确定性、随时性及种类难以区分等问题,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的难度较小,并且伴随垃圾处理技术的进步,很多建筑垃圾都可以转化为可用资源,带来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然而,建筑垃圾对土质、水质、大气等具有持久的危害性,建筑垃圾如果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运往堆放场或填埋场,一般需要数十年才能趋于稳定.因而,在充分认识建筑垃圾特性的基础上,相关主体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综合管理显得尤为关键。
近年来,废弃混凝土块被用来生产再生混凝土骨料,废弃的屋面沥青成为了道路的铺筑材料等,建筑垃圾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环保的再生资源,不仅节约资源,还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是建筑材料市场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视为实现经济环境平衡发展的重要目标.将建筑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分为“产生、清运、中间处理、回收再利用”四个阶段,以法律规制为保障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和再生利用的管理环节涉及政府、建设单位、垃圾处置企业。
国外在法规规制、政府监管、施工管理及回收利用技术方面,对建筑垃圾进行了严格的管理,日本更是将其贯穿始终,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资源化利用体系。纵观各国,废物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和综合治理水平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