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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通过对建筑材料生命周期的物料流向分析可知,从资源开采、建材加工、建筑施工、拆毁到最终处置和循环利用的整个物流过程中,限制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因素主要包括:(1)天然建材和再生建材的成本、产品质量、消费者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对比;(2)建筑垃圾焚烧填埋处置和循环利用方式的成本对比以及非法处置的惩罚风险;(3)旧建筑物拆毁过程的物料流向和分类要求控制;(4)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设施和再生建材市场的建立;(5)建筑物设计阶段对使用寿命结束后拆毁建筑垃圾的可循环利用性方面的考虑。

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主要措施有经济措施、行政措施和信息平台等。在实际运用中,单一手段的使用具有一定局限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联合使用2种或2种以上手段,才能有效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经济激励措施是利用企业行为的趋利性,通过税收或贴现的形式,调节建筑垃圾的填埋处置和循环利用的成本,促使企业或拆建承包商投入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活动中。经济激励主要包括填埋税、焚烧税、天然建材税等征税计划以及税收减免和奖励等措施。其中,填埋税是最主要的手段,有利于促使建筑垃圾从填埋场分流,因此得到各国的青睐。

行政措施主要是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处置要求等设置限定性条款,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置不对环境和人的健康产生危害,促进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主要有填埋禁令、处置设施标准和处置要求、建筑垃圾分类要求等措施。行政手段能有效促进建筑垃圾从填埋场分流,防止建筑垃圾中一些有潜在危害的物料污染环境。

尽管法规和经济激励政策是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主要推动力,但是,这2个手段的作用有一定的局限性,譬如,英国在实施填埋税政策后,从填埋场分流出来的建筑垃圾中,在无需支付填埋税的“无执照处置场”处理的建筑垃圾量迅速上升。针对此类非法处置行为,各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通过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和物流去向的信息平台的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如美国EPA的押金和退款计划,丹麦地方政府针对所有收到的关于拆毁活动、固体废物流向等信息建立的数据库以及香港政府采用的控制建筑垃圾物流去向的TTS (trip - ticket system)系统等。另外,再生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和绿色认证等信息控制手段也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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