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阳市颁布了《咸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的主管实行单位是城管综合执法局,《办法》中明确了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牌照等严格检查,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咸阳市旧城拆迁改造办公室组织清理、覆盖工地内积存的垃圾。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具备以下5项条件,方可从事运输:各类手续齐全;车辆加装密闭盖板或达到完全密闭运输要求;已编入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公司;车厢完好不遗漏,车顶有投诉举报标志灯、牌;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施。
《办法》中提出了一些出发手段
运输垃圾过程中沿途遗撒、丢弃建筑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下5万元以上罚款。
未经允许的个人或单位或使用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一下罚款。
此外,建筑垃圾填埋场实行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不超过3元。